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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人的大思路——辩证的人本主义(录入2)

当然,中国哲学不是不谈宇宙。

中国先民在生存斗争中随时需要观“天”“察”“地”,必然是要思考宇宙的。但中国人的宇宙观形成很晚,而且充满人事气息,基本是从社会应用的角度谈宇宙,从人生处世的角度论天道、依据人道的目的来确立天道的体系的。

在中国的哲人面前,“天”不是纯粹的自然对象。“天”只是与人类实践有关的自然环境。所以,人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不是人与纯客观的自然界的关系,而是人与其加工改造过了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化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国哲学中的自然界,往往有浓郁的“人味”,决不与人事隔绝冷漠。

中国哲学中最初的“五行说”并不是宇宙观,而是一种重视物质生产的社会观,是对社会物质生活元素的概括。五行崇拜的对象,不是纯客观的自然物,而是与人类实践有关的事物(甚至就是劳动的工具及产物)。《尚书大传》明确指出:

“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也。——是为人用。”

先秦的思想家往往把五行直接称做“五材”(即构成民生民用的五种基础材料)。这与古希腊那种把水、火、土、气当做纯自然对象的思路是很不相同的。

战国时期的《管子·水地》篇中出现了“水为万物本原”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是五行思路的一种发展,是在试图突出五行中“水”的地位与作用,它显得很不定型,所以同一篇文章还有“地者万物之本原”的说法,表现出尚土的倾向。更重要的是,“水为万物之本原”即崇水观念的实质,是崇尚“水德”,是把水“拟人化”的结果,因此与当今不少学者断章取义的解释发挥颇不一致。现将这段话原文完整揭示如下: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生也。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何以知其然也?曰:夫水,淖弱以清,而好洒人之恶,仁也;视之黑而白,精也;量之不可使概,至满而止,正也;唯无不流,至平而止,义也;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而水以为都居。……故曰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

地是万物的根基,水是万物的材具。这里似乎更强调“土”(地)的始基意味。这段话前面讲土是“万物本原”,后面讲水是“万物本原”,这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是统一的,因为这些命题是从“五行说”的思路发展衍化下来的,而“五行说”的根本精神,就在于强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反对把世界始基归结为绝对单一的形态。这里全面颂扬了水的品德属性,认为水自身清洁,而又善于“洒人之恶”,这是仁德;在量具中至满而止,无需像用斗量米那样使用木概,这说明它自身正直,堪称正德;它无所不流,“至平而止”,这是义德;万物的生长皆呈向上之势,唯有它只往下处去,这种谦卑的品格,正是王者的器度、得道者的风采。正因为它具备如此完满的德性,因为它有资格君临万物、被视为“王者”,直至被视为“万物本原”。试问,难道这里是在认真地探讨宇宙的始基和万物的起源吗?这里称颂水有仁、义、正直、谦卑等美德,试问这究竟是在称颂“物”呢,还是在称颂“人”呢?是关注于自然物理呢,还是关注于社会人伦?显然,这里对自然物的考察,丝毫未减弱对“人学”的根本兴趣,未离开对社会人事的密切关注,这里最根本的着眼点,是社会化的、人化的“德性”,而不是水的纯自然的属性。求善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制约着、修正着求真的思维过程,这是中国哲学的普遍特性,五行说、水地说当然都不例外。所以,“水为万物本原”的命题与古希腊泰勒斯“水是始基”的命题在思维路向上实在有鲜明的差异,不可混为一谈。

至战国末期和秦汉时期,中国哲学有了明确的宇宙论体系。一些专门谈“天”说“地”的思想家,直接从“天地”出发,建立哲学的框架体系,而避免直奔人事的主题。这些人被称为“阴阳家”。他们起初未受到思想界的足够重视,但他们毕竟代表一种合乎古典人本哲学发展逻辑的新潮观念,因此,到秦汉之际,其影响已日趋广泛。从秦汉以后,“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辩,成一家之言”(《汉书·司马迁传》)终于成为中国哲人著书立说的新标准、新境界、新观念。

然而,不管怎样谈“天”,“人”都是总的基础和起点。在汉语中,“宇宙”这两个字本指人住的房屋。宇是屋檐,宙是栋梁。尤其是“宇”字(《说文》:“宇,屋边也”)出现极早,其金文字形为:

《诗经·大雅·绵》:“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太王迁岐,与妃子一起视察居处。《毛传》:“宇,居也。”)《易·系辞下》:“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左传·昭公十三年》:“卫〔国〕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则“宇下”(屋檐下)已用来比喻在别人庇护之下。此后,“宇”字被引申为国之疆域,又被引申为“大”(《尔雅·释诂》:“宇,大也”)。大约到了战国中后期,“宇”才有了“无限大”的意思,用以表示宇宙空间。《庄子·庚桑楚》:“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后期墨家也将“宇”作为一切空间的总称。《韩非子·解老》:“宇内之物,恃之以成。”然而无论宇宙的概念变得怎样“大”,人们总是不忘其“屋宇”的原义,汉初《淮南子·览冥》:“凤凰之翔,至德也。……而燕雀较之,以为不能与之争于宇宙之间。”《注》:“宇,屋檐也;宙,栋梁也。”这与“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淮南子·齐俗》)的“宇宙”是两样两个字。仅此一例,已可看出,“宇宙观”在中国古代是很难“纯粹化”的。

即使是战国秦汉时期较为“纯粹”的宇宙论哲学体系,也同样有鲜明的人本倾向。在当时的思想家们看来,人体是一个小宇宙,宇宙是一个大“人体”,秦汉之际的道家、儒家、医家(如《黄帝内经》)都有此种坚定不移的信念。董仲舒综合诸说,提出著名的“人副天数”的学说,即认为天有日月,人有耳目,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十二月,人有十二大节,乃至天有寒暑,人有喜怒等。“人副天数”实在是“天副人数”。“天”实际就是大写的“人”。这个思路初起时,试图脚踏实地地说明宇宙的构成及大自然的规律,无疑是有科学性的,但这个思路的主体印记太强,后来终于走向反面,变成了神学目的论的证明。

“天”最初是原始宗教观念,后亦指自然界。耐人寻味的是,“天”这个汉字本身也是以“人”为本而构成的。试看下表:

在甲骨文与金文中,“天”字都是人的形象,头部特大,以 表示人的颠顶。后来在甲骨文中,圆圈和金文中的圆点变成一横(或在其上再加一短画),成为示意符号,即后来的“天”。《说文解字》云:

“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

“颠”字从“页”(面部),指人的头顶。据《易·睽》和《释文》,“天”最初指一种刺额的刑罚。“大”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也是正面站立的人形,故《说文解字》说大字“象人形”。在大字上加一横,表示人的颠顶部位,这就是天。可见中国古人是从“人”的角度来体认、理解、说明、规定“天”的。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人”才是真正“大”的,而“天大、地大”等,都不过是人的放大。

中国古人还常常以人体部位命物。像“头”、“口”、“眼”、“耳”、“牙”、“齿”、“舌”、“身”、“背”、“腰”、“股”、“腿”、“脚”、“足”、“骨”、“肉”等等,其中“头”“口”“眼”“耳”等还被引申为量词。另外,古者以指为寸,以手知尺,以肘知寻,还有咫、常、仞等亦皆以人体为度[1]。这都说明,中国古人在认识天地万物时,是绝对地自觉地以人为尺度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纯自然、纯客观的观念是无法滋长发育的。

  • [1]参见《大戴礼记·王言》,清人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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