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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人的大思路——辩证的人本主义(录入12)

中国哲学的伦理精神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大体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认识:

第一,地理原因。

中国是一个大陆民族,它北面是茫茫大漠,西部是峻岭高原,东面与南面则是古人无法逾越的太平洋。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在这个环境里,大体同质的文化类型相互接触和影响着,久而久之,形成人们一种稳定、持重、内向的普遍社会心态。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论语·雍也》)意谓大山的封闭环境是造成“仁者”心态倾向的一种客观基础,这应是有一定道理的。

中国社会早期的自然环境是相对恶劣的,北温带的适宜气候既利于人类生殖,更利于禽兽繁殖,以至形成“人民少而禽兽众”(《韩非子·五蠹》)的险恶局面。同时由于地势西高东低,加之土质松软,所以洪水不断泛滥,更是经常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繁衍。由于洪水及猛兽的特殊的逼迫,这就需要人类更自觉地联合起来,更加协调一致地同自然界作斗争。因此,中国古人非常重视实现社会自身内部的稳定平衡。这应是促使形成伦理化传统的根本原因。

第二,人口原因。

中国自古人口密度大(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中国古人在严峻的生存斗争中高度重视人口的生产(《易·系辞》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而相对发达稳定的农业经济形态为人口增殖提供了必要和良好的条件,卓有成效的医疗技术更是保证了人口稳定迅速的增长。所以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人口已显著稠密,以至出现了“挥汗成雨”等夸张说法(见《晏子春秋》及《战国策·齐策一》、《史记·苏秦传》等)这当然引起了思想界的密切关注和深刻思考。在稠密的人口环境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突出问题,所以中国哲学很早就开始思考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不约而同地从人际关系中来把握人的本质而拒绝孤立地看待人,这样,伦理问题——如何对待别人和如何对待自己的问题,就早早提上了思想界的紧迫日程,终于聚焦为修身正己这一最根本的伦理原则。

第三,经济原因。

中国很早就以农立国(约在新石器中后期就有了农业),农业经济给社会心理以深刻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吕氏春秋·上农》篇指出:农夫从事农业生产,诚厚忠信,他们的财产不容易转移,因此,国家一旦有难,能与国家共命运。商人从事商业,精于算计,变化多端,他们的财产容易转移,因此,国家一旦有难,他们很容易逃走。这里,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经济活动与人们心态的关系,也提示了以农为主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哲学伦理原则的必然性[1]。

  • [1] 商业经济在中国古代受到贬损压抑,这从“商人”一词即可看出。“商”本是成汤所建国号,无商业含义。商朝灭国后,周朝确立,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商业趋于繁忙。于是商朝遗民就东奔西跑操此末业,做起买卖来。久之,人们便把买卖人与商人混在一起,径称“商人”。至今汉语中的“商人”一词仍暗含贬意。

《吕氏春秋·贵信》云:

“春之德风,风不信,其花不盛,其花不盛则果实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其土不肥则菡不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其谷不坚则五种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其地不刚则冻闭不开。”

这里认为,四季像人一样有“德性”,这种德性贵在诚信。该热则热,该冷则冷,该风则风,该雨则雨,这就形成最佳的天时状态。人要顺应天地,当然也应“贵信”。在这种稳定滞重的农业心态的支配下,自然容易产生“信”的观念(比如“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民无信不立”等观念),直至以信为“善之主”(《左传·襄公九年》)也就不足为奇了。

古代农业劳动基本是靠天吃饭的,这里不需要很多的机巧,人们对劳动讲究一个“诚”字。至今农谚还说:“人哄地一时,地哄人一年”,“务庄稼要实,做买卖要虚”……这应是产生仁厚朴实的国民性格的又一根本的原因。人们看重诚信并高度评价厚道,从诚厚中取得劳动的收获,享受到生活的乐趣,久而久之,也就用此原则看待人际交往并评价人们的一切行为,产生了“反求诸己”的内省式的根本思维路向。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应该包含着多方面的社会历史内容。

与此相反,商业经济活动需要机巧,需要高度灵活性,需要不断地花样翻新,甚至需要做“表面文章”(有时甚至弄虚作假也能获利,并且“乐莫大焉”)。在商业经济中,一不一定是一,二不一定是二,这里有思辨方式的丰厚土壤。因此,在以商业经济为主要特色的古希腊,产生“爱智慧”的思维传统,也是可以理解的。

质言之,在古代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人与人的关系并未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曲折形式,而是直接显现为人际交往。这都奠基了道德为本的思路倾向。

第四,历史原因。

中国史在世界史的总趋势中,具有特殊的规律性。西方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经过了一场剧烈的所有制变革,而中国社会则没有经历这个明显的变革。二者的区别是:

西方:氏族——→私有制国家——→国家

中国:氏族——————————→国家

在西方,私有制瓦解了氏族,国家就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起来,形成地域性的社会性组织形式,新旧变化十分明显。

在中国,没有出现全社会“私有化”的环节。“夏传子,家天下”的传说透露出远古那场社会形态更替的史影,国家悄悄地从氏族中产生了,它没有否定氏族,而是混在氏族里面,甚至完全采取了家庭的形式,于是,公有制被另一种“公有制”(国有制)所代替,新旧交替变得很不明显(皇家所有制与原始公有制从表面看相差无几)。所以中国古典社会走的是维新路线,旧的拖住新的,新陈纠葛在一起,建成的是与氏族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宗法社会,而不是彻底挣脱了宗族藩篱的典型形态的新社会。著名史学家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xiáng在深入剖析这一特征后指出:

“相应于‘革命’与‘维新’的不同,希腊古代的思想家谓之‘智者’,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则谓之‘贤人’。”(《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33页至第34页)

这里揭示的,正是历史变革路线对哲学思维传统的深刻的制约与影响。中西方的文明社会皆由氏族社会演化而来。而在氏族社会,没有强制因素,没有成文法,道德楷模是部落机制运行的有力杠杆,这种机制观念在西方因“革命”而中断,在中国因“维新”而被沿袭下来(“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因而自然形成中国社会重道德,尊“贤人”的传统文化心态。

最后,重道德的传统亦与统治者的大力倡导有关。在西方国家,由于氏族的道德传统中断,所以只好借助宗教的力量维系和强化社会道德;而在中国,氏族社会的道德传统一直没有中断,统治者只需加以倡导就能收到教化效果。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都向内用力,则社会易于管理,政权性能巩固,又何乐不为呢?从客观上讲,这也正是历代政治家的一项共同的“德政”,虽然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像自己所宣称的那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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